建筑承包挂靠方如何缴税

如题所述

根据《 建筑法 》,假如存在挂靠关系,通常由挂靠人(包工头)自行雇佣工人,建筑公司和建筑工人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 并办理 社会保险 的建筑工人的 工资 支出不能作为计税工资在税前扣除,而必须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征收营业税并带征 个人所得税 。 挂靠工程的会计处理方式可参照总包单位财务处理方法进行。 假设总 承包合同 的造价为A万元,分包工程的造价为B万元(B≤A),对总承包单位而言,B是分包工程的总成本;而对分包单位来说,B则是其收入。在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很多总包人通常会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 工程款 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因为这样不但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而且很多总承包单位为了资质方面对业绩的需要,也迫使它不能放弃本就属于自己的工作量即收入。在税金方面,总承包单位应以(A—B)万元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及相应的税金附加,同时,总承包单位又是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即应以分包人分包的工程造价B万元为基数代扣代缴营业税及相应的税金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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