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专项计划录取规则

如题所述

浙江省地方专项计划录取规则如下:

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最后一天进行。以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分数从高到低,按考生志愿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专业和高校,即投档到该专业该高校。

生源仍不足的,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计划录取。各县(市、区)录取总数不超过地方专项计划数。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单独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1所高校的1个专业(类)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考生须符合拟报考高校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一段线。志愿填报时间与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填报时间相同。

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高校招生章程,了解拟报考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范围及其他各项具体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条件及招生计划:

报考条件:

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下列县(市、区)的农业户口户籍,并具有当地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的考生可以报考。户口性质按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前认定。

实施范围:淳安县、温州市洞头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含龙港市)、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

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

招生计划:

全省23所高校共安排800名本科计划。各校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均面向有关县(市、区)招生。招生专业由高校从本校具有特色的专业中确定。高校可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最多录取人数,并在招生计划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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