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还能迁回娘家吗

如题所述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还能迁回娘家,因为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只要女方有落户地,就可以迁出户口,不需要离婚后再迁出的,具体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1)女方持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2)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娘家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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