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重庆可以在重庆上小学吗

如题所述

可以,子女入学原则是以流入地(流动人口当前务工及居住的城市所在地)地区县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划片就近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各区县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区县,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程序具体如下:
1、办理入学手续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长从业证明(用工合同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街道出具的打工就业证明);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原学籍证明材料(小学、初中新生入学需要有原户籍地乡镇的外出就学证明,转学需要有原学校的转学联系表或转学证明)。
2、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根据其实际暂住及当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指定学校接收就近入学。
3、从原就读学校来我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应先向暂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到其指定的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转学表册,由接收学校盖章,再由原就读学校及区县教委盖章,完成转学手续。
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在主城区入学,享有当地户籍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收费以及评优评奖、入队入团、课外活动、升学考试、贫困家庭教育资助方面与居民子女一视同仁。
按重庆现行政策,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在办理转出、转入手续时,学校及主管部门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入学无需缴纳“赞助费”、“借读费”、“择校费”等。此外,重庆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也将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免除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
法律依据
《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
第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居住登记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学。
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告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