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有交通事故没处理能审车吗

如题所述

汽车有交通事故没处理不能审车。
法律规定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的前三个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车辆进行年审时,车主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注意事项:
1、如果发生了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必须冷静快速地报警、拨打120,将损失降低到最低。千万不要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2、如果是发生事故之后对方逃逸,那一定要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并寻求现场人员和周围目击者的帮助,当然也别忘了报警,拍下事故现场;
3、如果是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那无论是你的责任还是对方责任,只要对方的要求不过分,建议私了。因为现在的法律优先保护非机动车,如果坚持报警,那么接下来的扣车、扣证、事故勘察等程序会非常麻烦。当然,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或者对方“狮子大开口”了,还是必须报警的;
4、如果是撞上了建筑物、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的,需及时报警,并标划车辆轮胎位置,对事故现场拍照,等待交警前来处理;
5、如果事故车辆没有及时缴纳保险,未参加年检或者驾驶证过期的话,保险公司都不会提供理赔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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