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给大家普及一下挞定这个词,多用于房地产和酒店等行业,现在的字典里找不到这个词,意思是已付了
定金而毁约,这就意味着要损失定金。这也要分两个方面来说如是买方挞定则付出的定金收不回来了,而如卖方挞定则要双倍返还定金。不过估计卖方挞定的情况比较多,接下来说说古小姐挞定的心酸经历。
古小姐是今年九月份认购的房子,后经了解发现该楼盘存在
虚假宣传,承诺的优惠都变卦了。于是跟开发商理论,势要取回认购所交的五万定金,但开发商以签过认购协议为由不肯退,并称古小姐没有
契约精神,而且当时认购时约定交首付的日期快过,开发商到时会发一封挞定函给古小姐,没收当时交的五万定金!
古小姐对挞定函不太了解,于是询问了律师。被告知,挞定函试根据当时签订的认购协议所补充的,作为买方毁约的情况下,能合法没收定金;由于签了协议,走司法的话难度高,退回来的情况很低。束手无策的古小姐找到销售让其起跟开发商沟通协商,并给了个红包。销售称过几天给古小姐答复,古小姐一度认为找到了救星。
结果苦等了十几天,催了又催,得到的是还是不同意退,而且此时开发商的挞定函也已经到了古小姐手里。天真的古小姐就这样被无情的诱骗了。走投无路的古小姐本打算放弃,五万块当做一个教训。可五万块实在太多,古小姐不甘心,最终在网上找到了我们,历经一个月退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