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在办理完成异地就医登记之后,可以在登记的制定地点使用医保卡异地就医。未登记是不能直接在异地使用的。
以河南为例,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七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跨省辖市转诊的人员。
扩展资料: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十二条 异地转诊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在一个住院周期内有效,且一个住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一)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备案信息。
(二)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或其备案身份终止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