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新生儿上户口所需证件资料要求具体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此证明是由婴儿出生所在医院填写发布的,如若不小心将《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婴儿父母可以到原本发证医疗单位进行补办,之后重新办理;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当地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持该证明方可办理;
2、持证明婴儿父母亲双方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单位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婴儿落户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婴儿落户地址可自由选择,跟随父亲、母亲均可。如若选择随父,需一同携带证明父亲身份的集体户口本或家庭户口本原件,反之如若随母,则需携带母亲的户口本一同到派出所;
3、由计划生育部门所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并且需在上面加盖当地街道生育单位部门允许入户的公章。如若是随父进行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要到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单位进行办理迁出手续;
4、对于在港、澳、台及国外人员在外所生的婴儿,可持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进行落户。落户地址可自由选择,随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均可。办理时,可提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科。
除上述资料外,还包含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父母中的一方为少数民族的,需签署孩子民族成分确认书;
2、非婚生育的,需父母双方填写非婚生育情况说明书;
3、非婚生婴儿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经派出所所长审批才可具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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