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商业险赔款被法院协助执行,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配合?

车辆出现事故后,无故拒绝赔偿受害方,受害方起诉法院后,法院向保险公司下达协助执行的通知书(保险公司在下达回执上签字盖章确认),要求将商业险(不是交强险)的赔款汇给法院,后保险公司将赔款误付给被保险人,为此保险公司是否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法院现在想强制执行保险公司商业险的赔款,是否有有该权利,亦或是应该执行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可否不配合?

你好,先回答你的问题:保险公司将赔款误付给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保险公司付的钱与法院向保险公司下达协助执行的通知书要求将商业险(不是交强险)的赔款汇给法院的钱无关。法院现在有权力强制执行保险公司商业险的赔款,因为对法院来讲赔款还是在保险公司。法院不能以保险公司的行为去执行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对法院的执行必须无条件服从。应该来讲法院的执行通知是一个财产保全执行。有疑问的是(车辆出现事故后,无故拒绝赔偿受害方,受害方起诉法院)谁拒赔?保险公司还是被保险人?如果是被保险人那好像是没有理由的,因为有保险公司会赔。如果是保险公司拒赔,那就是保险公司定损的问题了。那么受害方起诉后,如果法院判定被保险人要赔,被保险人就可以用法院的判决向保险公司提起赔款请求。现在不能确定你是那一方,就暂时回答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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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04
如果法院已下达了强制执行操作,那么保险公司不配合就是违法行为,会遭受到一系列罚则。
钱已经付到被保险人账户上,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责任已终止。但是法院要求钱应付至法院,我想,这时的纠纷应该属于法院与保险公司。对于误付赔款虽属于操作错误,但是不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利益受损方是法院,只要法院不起诉,那么我认为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只需将赔款退回后重新付款即可。
第2个回答  2009-03-05
保险公司赔款是赔给被保险人的(具体要赔多少?保险公司有限额的)。法院只是通知保险公司需要赔付或垫付三者受害人,法院要强制我们保险公司汇钱,我就照办,要是保险公司误赔了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利向被保险人收回,要是拒绝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具体三者医疗费用多少?需要医院的发票。如果保险公司多付了,有权利向三者要回多付的钱。(法院现在想强制执行保险公司商业险的赔款,这是违法的,因为保险公司有自己的条款处理的。这些条款法律已经认可的了)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 ,通知我
第3个回答  2009-03-04
按法理,法院可强制执行保险公司商业险的赔款。至于误付款项,保险公司可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如其不返还,可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追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3-05
中煤保险董事长吴建民——贱民乎?刁民乎?

答曰:二者皆是也!实为溅民也!!

所谓“贱”就是缺德少才,爱听小报告、爱搞小动作、爱拉小派别,他在煤管局就是靠打小报告爬到小处长这个位置的,也靠打副局长的小报告得宠的。

所谓“刁”就是不能容纳人,尤其容下不君子的做人风格和办事作风。他有将员工的人格尊严、工作热情彻底摧毁的偏好和把别人的弱点失误扩大一千倍,把成绩缩小一万倍的本领。不是社保局没有人才,而是他必须将人才折磨成奴才或装成奴才,才罢休、才心安理得。

中煤的总经理们,技术骨干们没有一下子将自己变成奴才的本领,所以必须扮演走马灯的角色。十几位业务骨干、三位总经理都无法与其共事。那么第四位总经理他又选了谁呢?怎么选的呢?

先是匡纪组,匡一进中煤保险,吴建民同匡谈话的主要内容不是把公司怎样办好,而是同匡大讲张云翔、慕福民、李宝福、吴昌瑞等人的不好,最后说“山西无人才啊”我吴某“里里外外上上下下的活必须一人干。你来帮我把业务管起来”。于是就同匡进入“蜜月期”。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对第三任总经理搞了4个鬼:1、挑拨与慕福民的关系,散布说吴昌瑞这个总经理慕福民通不过;2、保监会找总裁面谈他耍鬼支开,不让见;3、私自偷改上报保监会的材料;4、不让接触股东。开股东大会时,匡什么情况还不了解,就把匡推上顶峰,安排匡一人上台发了三个言,专让班子其他人座冷板凳,就连应该由总经理做的“公司三年规划报告”也让匡做,示意让匡主持工作。还挑拨匡与吴昌瑞的关系,说“安排你副总裁,怎么成了助理?”但匡很有正义感,不忍心换掉吴昌瑞,而匡更聪明,一眼就看出了吴建民的险恶,知险而退了。

更主要的原因是匡在班子会上给吴建民提了三个原则性的意见,使吴建民彻底对匡失望了。匡说:“第一我是你聘任的、保监会批准的中煤保险的财务责任人,我对公司财务负有法律责任,重大财务事项我应该知道,不让我知道,就不必要让我担任责任人。第二中煤保险的公章和出纳不让中煤的员工管理,而交给社保局的职工长期把持,有风险,也不符合原则,应该纠正过来归回财务部和办公室专人负责。第三让没有半点保险财务经验的人主持总公司财务工作是危险的,对公司不利,应该上会研究一下”。

这三点立马激怒了吴建民,恶狠狠地说:“这个我懂,你不就是要拿公司治理结构说事吗?”。散会后把匡叫到他办公室大骂一气,并追问“你们经营班子背后都商量些什么?” “你匡纪组也硬气了,想分我的权?嫩点!”

所以10月15日开了一个特殊会议,宣布“以后经营班子开会他必须参加,”“不开业,也得把人整顿好。”所有人事、财务、业务他要一把抓。为了对付经营班子,紧罗密鼓又进了几位新同志准备全面接手现任班子的工作。

可惜他又犯了一女嫁两男的错误:一个总裁的位置同时许给了两位新来的人。其实老员工都清楚,他根本没诚意相信依靠任何人,仅仅是又在上演“用新人整旧人”的老把戏。他的本意是什么?是要效仿平安的马明哲、阳光的张维功---董事长总裁一肩挑。要过“一把手”、“一只笔”、“一言堂”的瘾,找“一统天下”的感觉!

不难看出这是一个严重心理变态者,不允许任何人有成就感和事业心,他更怕“功高盖主”。高鸿是为他冲锋陷阵协助他工作十几年的办公室主任,为了筹建中煤保险高鸿舍小家为大家,住在北京多方攻关才把公司批下来。同志们认为高鸿协助这么个低能儿领导是够辛苦的,是批下中煤的第一功臣,可是吴建民说:“她懂什么?会什么?能干什么?还不是我说好她跑跑腿吗,我不用她,她什么也不是”。于是他就处处给高难看。这样一个卑鄙龌龊对人充满敌意的人,怎么能领导一个企业?

公司现已批准开业40多天了,但我们一分业务也做不成。“事事不顺,人人自危”这就是中煤保险的“品牌”。“董事长不懂事,多优秀的人在他手下也干不成事”这是中煤目前最“亮丽的风景线”。

哎!吴建民,真溅民也!做的真够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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