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宅基地分户后拆迁怎么补偿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如果宅基地是依法取得的,征收拆迁宅基地时,两处都能获得补偿,但只能获得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买卖土地使用期限,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具体规定为:,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转让将土地转让给别人的一种行为,相应的权利了一定的变化,但是土地转让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一般的土地转让最少为40年,最高则达到7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的,如果宅基地都是合法取得的,征收两处宅基地都能获得补偿,但被征收人只能获得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款。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