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分为哪几种岗位

如题所述

事业编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市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是1.5:4:4.5,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是0.5:3:6.5。具体控制标准根据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定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岗位,又称工勤技能岗位。是指在岗位设置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在这种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为工人编制。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

工勤技能一级。除从事电子、设备维修工种可设工勤技能一级外,其余工种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勤技能二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勤技能三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工勤技能四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勤技能五级。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五级岗位。普通工。普通工仅限现有职工,以后不得新增岗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达到取消普通工岗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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