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图需要设计院盖章吗

如题所述

竣工图不需要设计院签字盖章,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可作为竣工图。
竣工图,就是在竣工的时候,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实际情况画出的图纸,因为在施工过程中难免有修改。为了让客户(建设单位或者使用者)能比较清晰地了解土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中管道的实际走向和其它设备的实际安装情况,国家规定在工程竣工之后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竣工。
由于建筑工程隐蔽部位较多,不能像有些机械、仪表产品那样,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以拿来给技术人员看看,也可以拆开检查维修,这些常常是建筑工程所办不到的,要解决问题就只得靠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因此,在对建筑工程和地下设施科学管理中,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设备保养和维护,竣工图就显得十分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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