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是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是郑州市出台的关于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如非机动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时不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的,会受到警告或20-50元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非机动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

  (二)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

  (四)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五十元罚款;

  (三)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四)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五)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七)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处以二十元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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