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可以处罚吗

如题所述

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是相同的,不存在哪个效力更高。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见,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是相同的,不存在哪个效力更高。

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2.效力不同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

3.适用范围不同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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