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高速公路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行驶时,100米以上为安全距离。指的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车速为100公里每小时,需要和同车道前方车辆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以免前车发生意外导致后车不能及时刹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交管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