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补充证据允许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在二审的时候,可以补充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一审中当事人掌握并能提交的证据不提交的,视为举证不能或放弃权利,如果是新发现的证据,二审是可以提交的,法院应予采信。 一审中的原告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取证的方式可以自行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也可以委托律师。当事人或代理人不能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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