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少发能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年终奖 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   年终奖金怎么发 ,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种:   第一、guaranteedbonus: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只要员工在年底仍然在岗,无论他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属于“普惠”,类似于福利性质,表示公司对员工一年来“苦劳”的感谢。这里的发放规则是全员一致的,是公开的,具体数额就与每个人的基本 工资 水平相关了。   第二、variablebonus:如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targetbonus(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公开。   第三、红包: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民企多见。   亚洲公司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variablebonus),部分人员还可以得到红包的奖励。   此外,有些私企的月薪常常不与业绩挂钩,而是在发放年终奖时一并回馈给职工,如此一来,红包的分量更是惊人,多的可达10多万元。这样不仅大大提高了年终奖的发放力度,同时也对年终奖的分配效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企业年终奖发放形式主要有:直接发放现金,发放购物卡,发放相应实物,奖励旅游,奖励培训。除了发放现金,一些公司还将旅游奖励、赠送保险、车贴、房贴等列入年终奖的内容。   另外,据笔者广泛了解,由于企业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各大企业对年终奖的发放形式也不尽相同……金融证券、电力、通信、大型煤炭企业,大型国企、交通、建筑、房地产及部分事业单位因为他们的效益比较好,所以他们的年终奖都比较可观。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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