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致后面要写人名吗?

如题所述

公文或书信最后的“此致”这个短语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和用法,后面是否带宾语,要看用法。

1、此致,意义为“在此致意”,在这里表示问候。这种用法常见于一般私人书信结尾,是一个意义完整的短语,不需要带宾语(加人名)。

2、意义为“以此送达”,没有问候的意思。其中,此:代词,代指前文所叙述的事项;致:送达,送给,传达。这种用法的“此致”是一个动词性词组,后面必须有宾语,即接收一方的名称,如“此致林先生”、“此致某法院”、“此致各董事”。这种用法常见于公文,用来解释、回复或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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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08
此致后面不一定要写人名,但通常会写上公文或者信件的发送者与接收者。
例如,在正式的商业信函中,此致后面通常会写上对方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如“此致,张三敬上”。而在一些非正式的书信或便条中,可能只写上收件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如“此致,李四”。
这个用法源自于旧时的敬语和现代书信的基本格式,目的在于表达尊敬和正式。在一般的书信和公文写作中,遵循这个惯例通常会被认为是一种礼貌和专业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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