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规则

如题所述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财务顾问在业务操作中的职责和要求。首先,财务顾问需对并购重组活动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评估潜在风险,并提供专业服务,包括法律、财务和经营分析,设计并购方案,以及指导申报文件的制作与合规性。

他们还需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指导,确保他们了解相关义务,同时核查并发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专业意见。财务顾问还需协助申报材料的报送,根据证监会的反馈进行答复,并在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或核查。

财务顾问与委托人需签订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避免利益冲突,并指定2名主办人和1名项目协办人负责。财务顾问还需建立完善的尽职调查制度,确保独立判断,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确保判断与披露内容的一致性。

在并购重组活动中,财务顾问需关注涉及收购、要约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不同情况下的特定问题,并在专业意见中详细分析。他们还需设立内部核查机构,对业务活动进行充分论证,并对出具的专业意见负责。

在审核阶段,财务顾问需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包括处理反馈意见,确保申报文件的合规性,并在并购重组完成后承担持续督导责任,监督相关方履行义务和承诺,提供定期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还需遵守保密规定,公平竞争,并确保工作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他们应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范和培训,以提升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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