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区民办初中招生流程

如题所述

5月8日-5月31日:网上报名;6月1日-6月25日:数据审核,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6月26-6月29日:公示金湾区户籍类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类学生;7月1日-7月6日:公示金湾区户籍类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生类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内户籍类学生学位安排等。

  户籍、政策类

  ★5月8日—5月31日

  网上报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等,点击保存并成功上传。

  ★5月15日—5月31日

  特殊材料准备需准备的特殊材料见附件5

  ★6月1日--6月25日

  数据审核。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局、卫生和健康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以上核查数据以5月31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6月26--6月29日

  公示金湾区户籍类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类学生

  ★7月1日—7月6日

  公示金湾区户籍类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生类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类学生学位安排

  ★7月8日—10日

  已安排学校的金湾区户籍类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积分类

  ★7月15日至31日

  家长自行在报名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如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8月12日至16日

  公示符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和分数线

  ★8月19日至23日

  公布符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的学生学位安排结果和报读民办学校学生学位安排结果

  ★8月27日至28日

  已录取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现场资料审核

  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时所提交如下资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须在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须在当年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之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3.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大一寸相片1张。

  4.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格式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阳光分班

  8月30日,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扩展材料

  金湾区中小学插班招生流程

  (一)5月20日至31日网上报名。

  (二)5月20日至31日特殊材料提交。

  (三)6月1日至25日进行数据审核。

  (四)6月26日至28日家长可在招生系统查询插班生报名信息核查结果,请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

  (五)6月30日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拟录取学校结果。

  (六)7月8日至10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如下资料:

  1.父母及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须在当年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须在当年报名截止日期之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3.提供大一寸相片1张。

  4.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须附中文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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