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①《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原件1份;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1份(学校发);③《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1份(毕业后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出时发放);④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公安局办理时需要带原件);⑥《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1份(网上注册打印);⑦一寸标准证件照一张(到公安局办理时需要);⑧《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2份(单位代办可不用) (注:应届研究生、博士生只需要提供② – ⑦项材料,可先落户,后就业[只是针对应届研究生,并且户口在学校的]。)(注:若没有户口迁移证,也可按应届生落户,就必须带原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