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签证政策非常复杂,而移民签证则主要分4大类,家庭类(family based),职业类(employment based),抽签移民和难民移民。
家庭类签证包括:
F0类:公民权者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F1类:公民权者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
F2类:永久居住权者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永久居住权者21岁以上未婚子女
F3类:公民权者的已婚子女
F4类:公民权者的兄弟姐妹
职业类签证包括:
EB-1第一优先(每年40,000名限额):国际经营及管理人才、杰出教授和科研人员、在科学、艺术或商务方面具有特殊才能之外籍人士。
EB-2第二优先(每年40,000限额+第一优先之余额):在科学、艺术或商务方面具备独特能力者、尖端科技专业人士。
EB-3第三优先(每年40,000限额+第二优先之余额):不符合第二优先类之学士级专业技术人士、技术性劳工(至少经过二年以上之训练与经验)、非技术性劳工。
EB-4第四优先(每年10,000限额):牧师,神父宗教从业人士,两年以上非盈利性工作经验。
EB-5第五优先(每年10,000限额):投资移民。
美国EB-5 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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