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侦探记,任意一篇系列读后感

例如:冒险史,新探案,回忆录,归来记,恐怖谷,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四签名。。。。读后感

一.福尔摩斯与华生
《血字》中福尔摩斯的个性,给我的感觉是与后来有不少区别,也许是因为比较年轻富有叛逆性的缘故——不管是作者,还是福尔摩斯。柯南道尔的许多观念与他笔下的福尔摩斯截然不同,作者的观念也往往不能代表福尔摩斯,但在写作过程中,一个作者是不免把自己的个人情感渗入其中的,福尔摩斯的一些行为表现,也会随着作者的变化而演化。到了后期《狮鬃毛》一案,曾经只对大城市犯罪学感兴趣的福尔摩斯,在退休以后这样自白道:“那时我已经全心全意地过起恬静的田园生活,这正是我多年生活在阴沉的伦敦时所时常渴望的生活。”这段话,是否能说明福尔摩斯的另一种心境呢?亦或,这其实也是柯南道尔本人内心深处的渴望。
电影《福尔摩斯与柯南道尔》中有这样的一个剧情,道尔批评福尔摩斯是台无情、没有血性的分析机器,他的传记作家听了后拿着《福尔摩斯探案集》,指着《海军协定》中福尔摩斯说过的一段话对道尔进行了反驳,他说这样有思维、有感情的人,难道是台无情的机器吗?正因为他的性格是如此的栩栩如生,才赢得了大家的喜爱。其实不必等到《海军协定》,早在《血字的研究》中,华生就已经评价福尔摩斯是个外冷内热的人了。
华生和福尔摩斯初次见面的时候,福尔摩斯显得很孩子气,而且为自己的成功的化学实验得意洋洋,华生评述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象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经过了一番交谈,华生说“我觉得我新结识的这个朋友非常有趣”。更绝妙的是这段描写,华生称赞福尔摩斯对推理科学的创新后,福尔摩斯反应竟是“听了这话,而且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他高兴得‘涨红了脸’。我早就看出,当他听到别人对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加以赞扬时,他就会象‘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时一样的敏感起来’。”这不正显得福尔摩斯是一个鲜活的人么?
不久后,两人一齐搬到了贝克街221B合住,华生提到“说实在的,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难与相处的人。”他进一步描述福尔摩斯的生活习性:“他为人沉静,生活习惯很有规律。每晚很少在十点以后还不睡觉。早晨,他总是在我起床之前就吃完早饭出去了。有时,他把整天的时间都消磨在化验室里,或是在解剖室里;偶尔也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所去的地方好像是伦敦城的平民窟一带。在他高兴工作的时候,绝没有人能比得上他那份旺盛的精力;可是常常也会上来一股相反的劲头,整天地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几乎一言不发,一动不动……”还有《马斯格雷夫礼典》里,华生既说他“有条有理,着装朴素而整洁”,又讲述了他的一些生活上的“缺点”,包括“把烟卷放在煤斗里,把烟叶放在波斯拖鞋顶部,而一些尚未答复的信件却被他用一把大折刀插在木制壁炉台正中”、以及“用弹痕把对面墙上装饰得星罗棋布”……看到这里,我真觉得华生这个朋友“非常有趣”,看来房东太太也舍不得赶走这个“全伦敦最糟糕的房客”。福尔摩斯是一个自由自在的顽童,并非某些人眼中的严肃与禁欲的代表。
福尔摩斯绝不是冷漠得没有思想情感的,他也有一套自己的人生哲学。在《血字》中,福尔摩斯说出了不少精彩绝伦的话儿,不但有推理的,也有关乎于生活的思想。他说过:“对于一个伟大人物来说,任何事物都不是微不足道的”。这话既是福尔摩斯心细的体现,正因为他的细致观察,才会对容易被其他人忽视的事物加以重视。这话又是福尔摩斯的一种生活观,就好比我们所说的“宰相肚里能撑船”,拥有一股宏大的气迫。当听到媒体对某些人物大事炒作时,他又引用谚语评论道:“笨蛋虽笨,但总会有比他更笨的笨蛋为他喝彩。”表达了他对利用媒体宣扬自己的“丰功伟绩”、但实际上作出的努力和贡献不一定比他人多的这种现象的藐视,因此他又尖刻地讽刺道:“在这个世界上,你到底做了些什么,这倒不关紧要。要紧的是,你如何能够使人相信你做了些什么。”也许抗洪战士辛劳了几天几夜,最后还得留一小部分沙袋让衣着整齐的领导来“收官”,而且这时总会很“巧”地出现一个记者,报道干部如何关心群众、为人民服务。纵观“积极关心女同志”的好领导,我们老百姓是不是心有体会呢?至于那些被宣扬为“想到还有六百万群众没有脱贫就寝食难安”、“想到还有两千万人民没有脱贫就声泪俱下”、结果却被搜出家藏万贯以致蹲了大牢和出逃国外的父母官们,就更无足称道了。福尔摩斯这话有时候还可以反过来说,有时候你还得“能够使人相信你‘没’做了些什么”,或者是办到被人们知道了,人们也会无动于衷,对于这些,我们就心照不宣吧~~
一个有思想、有学问、有哲理的人,这就是福尔摩斯,他的生活是如此的丰富多彩、如此的与众不同。正因为他有优点和缺点,所以他远比后来的侦探来得更加真实。福尔摩斯的形象也比早期的杜班更加活灵活现,杜班的故事其历史意义早已超过了作品本身。
华生的个性也很鲜明,他的个人情感很显著地被表现出来,有时很亲切,有时又让人觉得很任性,他自己喜欢睡懒觉,却责怪房东太太“餐桌上没有安排我的座位,我的一份咖啡也没有预备好”,为此,华生还“一时没有道理地发起火来,立刻按铃,简捷地告诉房东太太,我已准备早餐”。短短的几句话,就把华生任性的一面刻画出来了。
很多人喜欢拿华生和爱伦·坡笔下杜班身边的那个记者“我”作比较,认为柯南道尔在叙述手法上是模仿爱伦·坡,其实不尽然,首先用第一人称“我”的视角来看待事物,并非爱伦·坡一人这么写;其二爱伦·坡是一个多才多艺的作家,人们虽然把他称为“侦探小说之祖”(道尔是“侦探小说之父”),但他的主要成就并不是侦探小说,包括爱伦·坡本人也这么认为,正因为他厌倦了侦探小说的写作思维,才转而写其他类型的小说;其三是评论家们说杜班身边的记者“我”,是用来陪衬杜班的智慧,我不觉得是这样,那个记者与其说是用来作陪衬,不如说是一个见证者,他以记者的眼光去叙述杜班这个奇特的人物,并没有像华生那样以一个长期伙伴的身份去陪衬福尔摩斯,也不像华生那么有特点、并构成一个人物形象。爱伦·坡笔下这几篇以杜班为主角的侦探小说,更多的笔墨是花在杜班如何分析案情上,而没有着重于记者与杜班之间的私人交往,所以他与华生尽管都是“我”,但却有很大的区别。华生不但是一个见证着,更有着自己的思想情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以及对朋友福尔摩斯的各种看法,有时候显得公正客观,有时又显得偏激固执。
还有雷斯垂德,《血字》中他的形象几乎是个反面人物,基本上是充当笑料的角色,不过故事连载久了以后,雷斯垂德警官的形象也有了转变,尤其在《六个拿破仑》一案中,他还与福尔摩斯上演了一场英雄惜英雄的好戏,这可以说柯南道尔在那时,已经不再将雷斯垂德视为一个充当陪衬的小丑。
其实《血字》中还有不少地方与后来不一要,就不一一列举了。其中那个天文知识的争论,我想不必讨论太多,这未必是华生最初时的错误结论,也许那个时候的福尔摩斯就是不太懂得天文。《福尔摩斯》里的故事跨越了几十个年头,谁能说《血字》中并不了解天文的福尔摩斯,到了几年后就不了解了呢?有时候你看一个人对某种知识侃侃而谈,说不定两年前,他还根本就不懂得这些。
福尔摩斯有个性,福尔摩斯的探案也有社会价值。王逢振先生在群众版《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导言中说柯南道尔本人“不是有意识地描写社会现实、提出社会上的道德问题和犯罪问题,他只不过是借用这些问题,创造一种引人入胜的故事罢了……因此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缺乏深刻的、真正的社会意义”。我不能认同这种看法,首先,社会意义是社会赋予的,而不是作者一人说了算,能够纪实社会现象,写出老百姓的心声,得到老百姓的拥戴,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意义。很多我们现在尊奉的所谓经典,作者撰写它们时也不见得多么的雄心壮志,然而它们的影响巨大,它们的价值往往是后世人挖掘出来的。所以王逢振又说:“但是,柯南道尔侦探小说的艺术技巧,对后来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用华生回忆并直接参与侦探的手法,使人觉得象听故事一样舒适;把行动与知识结合起来,进行逻辑推理,使人感到真实可信;对惊险场景的构思和描写,常常为今天的侦探小说所借鉴”。
柯南道尔虽然是福尔摩斯的创造者,但他不完全能够代表福尔摩斯,他也并不喜欢甚至不重视自己笔下的这位大侦探,他憎恨读者们为《最后一案》中“死去”的福尔摩斯哀悼、却不理会现实中他同一时期去世的父亲。他坚持认为自己的主要成就是在其他方面,包括神学,而不是《福尔摩斯》。柯南道尔有迷信、保守的一面,晚年还到处宣扬鬼怪之说,然而福尔摩斯却不会这样,福尔摩斯还曾在《魔鬼之足》、《吸血鬼》等案件中批判过鬼怪之说是不科学的。柯南道尔本人还歌颂过战争,为南非战争辩护,当然道尔还是同情战争中的受害者的,《四签名》中他就很委婉地描述了英军对印度的殖民掠夺,并且不让福尔摩斯对此发表任何看法。柯南道尔认为自己是为南非战争辩护才会被封爵,不过书里的福尔摩斯却更愿做一个自由的凡人,他拒绝了受封。柯南道尔不但和福尔摩斯不是一码事,即使是华生也与他有大多的区别,尽管华生在某种程度上是作者的化身,但显然柯南道尔塑造出了一个拥有比他本人更高的人格标准,他创造了两个比他更伟大、更受老百姓喜爱的人物,因此梅绍武老师说“福尔摩斯早已超越了他的国籍、时代、甚至是他的作者”。我们也许得庆幸,柯南道尔不喜欢福尔摩斯,正因为如此,他才没有百般地宠爱笔下这个人物,不吝啬于让福尔摩斯出错、犯错,让他直率地表明自己的观念、甚至是与柯南道尔相反的观念,因而也让福尔摩斯更加显得有血有肉。被自己的小说人物超越,这是一个作者的悲哀,也是一个作者最大的幸福。
二:福尔摩斯的推理

柯南道尔在现实中也办过一些案子,只是称他作神探,也许有些牵强,他会去办理案子多少带有些偶像色彩的成分。不过,柯南道尔确实是具备一定的侦探知识的,如果他称不上一个优秀的侦探,至少算是一个出色的侦探理论家,就像善于评论足球的人自己未必是个出色的球员一样,道尔在侦探知识这方面所掌握的,远远胜于宅男宅女写出来的密室、孤岛一类的谋杀案,那些小说里的理论,乍一听上去似乎头头是道,但很多时候只是“管理三十六计”一类的忽悠性理论而已,纯属华而不实的美丽泡沫。很多喜欢侦探小说的朋友,会对这些侦探小说感到惊奇,书里的侦探经常能把众嫌疑犯聚集在一块地方,然后突然指出当中的真凶,并作出绝对性的准确推理,把凶手驳得哑口无言。但这些“宅”得可以的出色想像,固然剧情精彩,但并不具备真实性。相比之下柯南道尔在书中所讲述的办案知识,也许在某些人看来“粗糙得令人想睡觉”,但在那个年代却有深远的影响,有些理论甚至比官方的更为先进,《侦探福尔摩斯》里说到,在正式的犯罪教学书未出版前,《福尔摩斯》还一度成为当时伦敦警方的临时犯罪教学书,至今欧美一些警察学校还有“选用福尔摩斯的一些案例作为考题或案例分析的楷模”。世界上第一本犯罪教学书《汉斯罪证调查》曾提到如何使用熟石膏保存脚印的方法,然而在这本书出版的两年前,《四签名》里头福尔摩斯早已提到了这个理论。《四签名》一案里福尔摩斯还说到“一个人的职业可以影响到他的手形,附有石工、水手、木刻工人、排字工人、织布工人和磨钻石工人的手形插图。这些对于科学的侦探术是有很大的实际意义的。特别是在遇有无名尸体的案件和探索罪犯身分等时都有用处……”,这些在今天看来,已经是每个刑侦人员必需学习的基础知识,就像牛顿的万有引力,现在连小学生都会晓得,然而在那时,人们为了验证这些“简单”的理论,不知花费了多少时间和精力。
我们今天常说《血字的研究》是侦探小说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具有重要的转折意义,然而真正使福尔摩斯成名的是《四签名》和《冒险史》,《血字》的出版命运曾再三遭受冷落,它的价值是等到福尔摩斯成名后才引起人们的重视。

《血字》虽然是早期之作,但未满30岁的柯南道尔也在书中给出了不少经典的推理。首先就是那句“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关于这句话已经被讨论过无数次,我就不想参与讨论了,不过从福尔摩斯的分析看来,他是结合了不少当时的社会背景的,他对华生职业的推论是因人而异、随机应变,而并非适合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死规律。所谓的推理,很多时候毕竟是经验之谈,并非是绝对唯一的铁定答案,犯罪事件总是富于变化的,而没有实践的推理就只是猜测而已,推理本身就带有推论,高明的推理就是比别人分析得更准确一些。但再高明的推理也只能办到相对准确,而不能办到绝对无误,凡事都有例外,有些平时我们认为顺理成章的事儿,可能在某些特定的时刻就会被否定掉。所以推理最重要的是“合情合理”,能够令人信服,而不是“先知”、“预知”、“神算”。
除了那段对华生曾去过阿富汗的推论,《血字》中还有一段推理让我印象深刻,这来自于对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的调查,福尔摩斯观察完现场后推论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他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骑马拉着,那骑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这番话搞得大家一头雾水、将信将疑。
离开凶杀现场后,华生询问福尔摩斯如此推论的其中缘由,福尔摩斯回答道:“一到那里,我首先便看到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到那里的。除此以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它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天夜间在那里停留过;因此,也就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听完分析后,之前感到惊奇的华生马上表示:“这看来好象很简单”。柯南道尔很好地在之前作了伏笔,他写福尔摩斯来到现场时提前下了马车,走了一段路,并不急于到尸体躺着的房间,结果发现了脚印和车痕,这才有了上边的结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福尔摩斯是多么的心细,那些印痕之所以能让他发现到,不在于他“未卜先知”,而在于他的细致。
华生又提问福尔摩斯是如何知道凶手的身高情况的,福尔摩斯对此答道:“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是现在我一步步地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更精彩的,是接下来的这段论述“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大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 平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确实是这样,人在紧要场合总会无意识地保持自己的平日习惯,在这一时刻,很少有人能够办到再处心积虑地去思考各类细节,此案中的凶手之所以想在墙上写“RACHE”字样,根据他本人的解释,这是“灵机一动……这也许是由于一种恶作剧的想法,打算把警察引入起途”,而并非早已规划好的策略,故他没有及时想到弯下腰来改变血字的位置,以达到进一步搅乱警方调查,因此福尔摩斯以血字的高度来推测凶手的大致身高,是很有科学性的。
接着华生又问到凶手的年龄,福尔摩斯回答到:“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大多数老人没有练“太极”,小孩一般也不会干凶杀,所以不出例外的话,这条结论也比较合乎情理。
还有就是凶手的手指甲,福尔摩斯又如此推论:“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凶手要是修剪过指甲的话,他也不会刻意地用指甲去刮墙壁。
福尔摩斯的推理之所以让人觉得高明,是因为他往往不先说破,就像魔术师一样,把秘密隐藏住,可是一旦说破,推理的魔术就会让人倍觉简单。在此时此刻,沉默是金,如果内心有着错误的想法,别人也不会察觉,我们再看后来由福尔摩斯本人叙述的《狮鬃毛》一案,福尔摩斯详细地表述他对整个案件的看法时,我们就会感慨:原来福尔摩斯也和平常人一样。
三:有关《圣徒的故乡》

有些福迷朋友认为《血字的研究》后半部《圣徒的故乡》很枯燥乏味,但在我看来,《圣徒的故乡》是这个故事的又一处精华,也只有学会品赏这一章的人,才能体会整部《血字的研究》的价值所在,《血字》绝不仅仅只是一个精彩的故事,它有着更深刻的内涵——尽管这些未必是作者本人写作时想到的。《福尔摩斯》最有写实色彩的地方在于,故事并不为办案而办案,它同时兼述着犯人背后的故事,而且张伸有度,适时长、适时短。现实中的案件叙述也是这样,一方面讲述办案人员的机智,另一方面也讲述犯罪者的过去和犯案动机。所以《福尔摩斯》的每个故事,都有两个以上的主角。就四大奇案而言,除了《血字》,其他诸如《四签名》的斯冒、《猎犬》的斯台普顿、《恐怖谷》的麦克莫多也是主角级的人物。后边这三个故事,作者也把大量的笔墨花在两个主角身上,其中《猎犬》是最为特殊的一个故事,两个主角都几乎没有正面登场,斯台普顿的戏分基本上是通过他人之口说出,福尔摩斯除了在开头和结尾闪亮一阵,中间就只剩下华生一人在独自叙述,然而我们却可以感受福尔摩斯的存在,所以卡尔评价本作是“故事主宰福尔摩斯,而不是福尔摩斯主宰故事”,没有对手精彩的射门,就不会有守门员同样精彩的扑救。
《圣徒的故乡》是一个背景故事,而不是办案的过程,也许因为减少了福尔摩斯的戏分,所以让一些福迷颇有微词。在这一章柯南道尔更多地把笔墨着重在描绘人情和物情上,不少字句文笔极为优美,让人看了后身临其境,可谓赏心悦目。
我们先来看看这一段:“这里有大雪封盖的高山峻岭,有阴沉昏暗的深谷,也有湍急的河流,在山石嵯峨的峡谷之间奔流;也有无边的荒原,冬天积雪遍地,夏日则呈现出一起灰色的碱地。虽然如此,一般的特点还是荒芜不毛、寸草不生、无限凄凉。”都说西方人喜欢描写狭小的场景以突出细枝末节,然而在这里,道尔却从宏大的场景开始新的故事,以短短的几句话,率先点缀出场景的荒凉。如此有气迫的描写,给人一种远望之感,恰似自己站在高高的山顶上,俯视着这片苍凉的大地。
接着,柯南道尔进一步描绘这处地方的荒凉,这一次,他把着重点放在“生命”上:“在这片无望的土地上,人烟绝迹……即使是最勇敢最坚强的人,也巴不得早日走完这片可怕的荒原,重新投身到大草原中去。只有山狗躲躲藏藏地在矮丛林中穿行,巨雕缓慢地在空中翱翔,还有那蠢笨的灰熊,出没在阴沉的峡谷里,寻找食物。它们是荒原里绝无仅有的居客。”这是多么精彩的刻画,一方面是人的稀少,一方面是野生动物的出没,两者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高尔基曾在写于1901年的短篇巨作《燕子》中称企鹅为“蠢笨的”,然而在10多年前,柯南道尔笔下已经有了一头“蠢笨的灰熊”,道尔称它们和山狗、巨雕等是荒原里的“居客”,很有拟人化的色彩。
讲述了荒原上的生命之后,道尔又把视角对准了景象和声音:“世界上再也没有什么地方会比布兰卡山脉北麓的景象更为凄凉的了。极目四望,荒原上只见被矮小的槲树林隔断的一片片盐碱地。地平线的尽头,山峦起伏,积雪皑皑,闪烁着点点银光。在这篇土地上既没有生命,也没有和生命有关的东西。铁青色的天空中飞鸟绝迹,灰暗的大地上不见动静。总之,一起死寂。倾耳静听,在这片广阔荒芜的大地上,毫无声息,只是一起彻底的、令人灰心绝望的死寂。”好一个“极目四望”,仿佛自己就在荒原上一样。这话段后边又连续地强调荒原的死寂,加强读者的印象,试想想,在这样一个人烟稀少的地方,有一只秃鹰从天空飞过,发出它的叫声打破这沉静,那会是什么样的景色呢?
在强调了人烟稀少后,道尔又转过头来讲述:“有人说,在这广袤的原野上没有一点和生命有关的东西存在,这种说法也不真实。从布兰卡山脉往下观看,可以看见一条小路,曲曲弯弯地穿过沙漠,消逝在遥远的地平线上。这条小路是经过多少车辆辗轧,经过无数冒险家的践踏而形成的。这儿一堆,那儿一堆,到处散布着白森森的东西在日光下闪闪发光,在这片单调的碱地上显得非常刺眼。走近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堆堆白骨:又大又粗的是牛骨;较小较细的是人骨。在这一千五百英里可怕的商旅道路上,人们是沿着前人倒毙路旁的累累遗骨前进的。”多么惨烈的景象,不必再去讲述这些白骨生前的状况,光是在这段文字当中,就让人感受到了大自然残酷的一面。
残酷的不只大自然,还有人性。《圣徒的故乡》就是在讲述一个关乎于人性爱恨情仇的故事,让人慨叹、让人惋惜、让人悲愤、让人深省。
爱情是浪漫的,生活是现实的。许多闹到最后法庭相见的婚姻,当初未必就不是真诚的。《圣徒的故乡》的主角侯波既是浪漫主义者,又是现实主义者。侯波坦诚地说道,如果危险只降临于老约翰一人身上的话,那么他在冒这场危险前会“思索再三”,可是因为露西也面临着危险,所以他义无反顾地把自己的安危置之于外,决定帮助父女俩逃离这片是非之地。这段亡命之旅同样是写得惊心动魄、跌荡起伏,笔者在本文中就不多发表自己的见解了。
侯波一点也不做作,他对老约翰是心存敬意的,侯波是个坚韧不拔的人,老约翰更是这样,正是老约翰凭着自己的坚强把露西一手带大的。不过对一个正在热恋中的人来说,会更为重视自己的恋爱对象,这也是人之常情吧。侯波是更重视露西的,但不代表他就不敬爱老约翰,当老约翰和露西都被摩门教徒迫害致死时,他发誓要报仇,并为此奔波了20年——其中的是非,就见仁见智吧。他不但要为死去的恋人报仇,也要为老约翰报仇。只是不知道父女俩看到侯波这20年的遭遇,会有什么样的想法呢?
《圣徒的故乡》是一个爱情悲剧,它比今日许多青春偶像剧深刻的地方在于,它不但讲述了男女之间的恋爱,也讲述了父女之间的亲情,这两种情感都是同样伟大的,而今日许多恋爱剧却只强调爱情至上,同时又让父母靠边站,以致于有了“你死我不独活”这样的“山盟海誓”。笔者对此非常反感,持这种观念的话,那么父母的数十年的亲情又到哪里去了呢?朋友和兄弟姐妹之间的情谊又到哪里去了呢?比起“你死了,我也不想活了”,我欣赏“你死了,我更坚强地活着”。
对于侯波追杀仇人长达20年的作法,有的人认为值得,因为他最终为父女俩报了仇,有的人认为不值得,这样只不过是把自己束缚在过去,浪费了自己的一生精力。笔者的看法不同于以上这两种,在此我不多表述自己的观点,就粗略地说一下侯波本人的表现吧。侯波找到仇人后,一方面他恨不得马上就将其杀死,另一方面,他又决定给仇人一个生存的机会,锥伯按照侯波的安排,随机选择了一颗药丸吃下去,侯波则吃掉剩下的一颗,结果锥伯吃下的药丸是有毒的,他就此死于非命,侯波认为这是上天的旨意,可真的是如此吗?上天要有旨意的话,锥伯20年前就应该受到惩罚了。一颗有毒的药丸,不会因为服用它的人品格好坏来发挥它的毒性,凡是服用了的人就会中毒,侯波的话,让笔者感到在他燃烧了20年的复仇火焰深处,也许还有一丝无奈、一丝叹息……
四:宗教批判

《圣徒的故乡》并不止是在讲一个爱情破灭与复仇的故事,它留给人们更多的是思考,让人去疑问悲剧的背后究竟是为什么。正如福尔摩斯在《硬纸盒》一案中提出的疑问:“这一连串的痛苦、暴力、恐惧,究竟是为了什么目的?一定是有某种目的的,否则,我们这个宇宙就是受偶然所支配的了,这是不可想象的。”
纵观《圣徒的故乡》全文,我们会觉得这些灾祸是由宗教引起的。宗教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字眼,但它对广大人士又是陌生的。“喂,这个地方也是上帝造的吗?”这是小女孩露西指着那片荒凉的沙漠对老约翰提出的疑问,这真是一个带有讽刺性同时又令人深省的问题,也开启了读者对宗教的第一步思索。宗教确实有太多的地方很需要人们去客观地看待了。
柯南道尔是个典型的思想矛盾者,他在书中展现出来的宗教观,与他现实中持有的宗教观并不一致,尤其到了晚年,柯南道尔还公开宣扬各种鬼怪之说、大搞巫术和招魂,对宗教的看法也进一步地灵异化。也许正如《侦探福尔摩斯》一书中所说的,柯南道尔如果不是那般地坚信唯灵论,那么他就很难在数次失去亲人的痛苦中求得精神安慰。
(答案超过10000字,所以,有删减的)

参考资料: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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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8
柯南道尔写的关于福尔摩斯的56个故事,全部遵循了同样的基本模式:侦探让委托人向自己说明要解决的问题。福尔摩斯常常通过就叙述者或委托人,或是二者兼有,作出一连串的推断,显示他高超的智慧,从而确立他的权威。在调查过程中,他甄别极其重要的线索,提出解决问题的假设。其他人物几乎总是不能领会他的推理,或是从提供给他们的资料中得出正确的结论。一旦罪犯被确认,他就被迫与证人对质,或者由福尔摩斯向羡慕的听众解释他的推理过程。贯穿于福尔摩斯冒险故事始终的一种基本模式,表明了传统侦探小说的因袭性。柯南道尔的继承者甚至提议,使这种从属于侦探小说的体裁体系化,这样人们就可以把这种体裁看作所有传统侦探小说共同要素的充分体现,即希望通过一部封闭的、自成一体的作品,设想出一种有序而和谐的现实。
福尔摩斯的对手的缺陷和错误则一目了然,甚至连他们的理论都变得滑稽可笑。通常,官方侦探都表现得十分愚蠢而缺乏想象力,有时还因自以为是、玩忽职守而受到谴责。例如在《四签名》中,埃瑟尔尼·琼斯在其调查之初就宣称:“事实确凿,胜于理论。”他像实证主义者那样提出假设,认为“事实”就是眼见之物,然而他的观察并不十分正确。福尔摩斯不得不让他注意一些重要线索。因为琼斯在掌握所有有关事实之前,就提出了一个假设,若是他认为这只是一个有待检验,如有必要就可以修改的暂时的假设,那么这个假设并非不能采纳。然而迟钝的琼斯却拒绝修改这个最初的假设,他不顾一切地固执己见,如果不是福尔摩斯向他指出那些因素与他的假设有矛盾,他还会固执己见。与福氏相反,他竭力用事实来“迁就”他的理论。他错误地认为,用一个假设就可以解释那些不属于他构思的已知资料,然而用于解释的假设并不十分可靠。他的结论是建立在一系列的论断之上,而每一个论断单独地看都似乎有理,但是它们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这种所谓的结论是不能被人们接受的。
福尔摩斯的超常智慧本身并不能说明他的对手的无能。似乎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不管是来自有声望的苏格兰场的侦探还是一名医学博士——训练有素的科学家,对破案或至少从案件得出某些正确的结论,都完全无能为力。这种如此失真的描述之双重目的在于,为了证实福尔摩斯作为最优秀侦探无懈可击的地位,也是为了压制通过对话来探究真相。而这就意味着对庞大的唯理论的评价。
福尔摩斯自己的观点是,“探案是或者说应当是一门严谨的科学,而人们也应当以同样冷静和非情感的方式来对待探案。”他对他的委托人采取了一种完全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观点;即人们应当把每一位委托人看成只不过是一个问题中的“一个部分,一个因素。”这种认知主体与认知客体之间分离的客观性,在传统侦探小说中成了隐蔽的决定论观点的依据:设想可以根据因果关系、固定法则及稳固而确定的秩序来对现象作出明确而肯定的解释。这种传统的决定论的假设实际上认为:客观实在是固定不变的,而且完全不被观察者所左右,但是这样的假设由于量子论的发现而被否定,量子论证明了,研究的对象能够随实验装置和观察者的看法而改变。
福尔摩斯演绎法的权威性是建立在永远不受质疑的严格前提之上。它也是源于侦探自身的属性:他被描述为高超的,甚至是至高无上的智者:
“ 一架用于推 理观察的最为完美的机器。” “极为精密而灵敏”福尔摩斯自己也指出这是要求极高技巧和敏锐”的“工作”(即推理)。
福尔摩斯与其委托人之间的对立也包括这种行家与外行两者的对立。例如在《士兵的奇遇》中,詹姆斯·M.多德被福尔摩斯的推论弄得莫名其妙,他把他描述为一位“巫师”,并以夸张的口吻说:“你知道每一件事情。”对于不知内情的多德来说,福尔摩斯的推论好象几乎是不可理解的秘密。在福尔摩斯故事中,内行与其他人之间的严格界线,构成为严格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力结构的基础。次要人物(还有读者)完全信赖秩序将被恢复,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将由最高权威予以处罚,按照古典理性形象塑造、并由固定不变的普遍法则所支配的传统侦探小说展示的世界总是回到稳定的状态。虽然福尔摩斯重视“方法”,但他并不关心理论和体系的建构。他所解决的问题,始终无一例外地具有实践的性质。他的任务并不在于揭示普遍真理或者终极意义,而是通过对他掌握的资料的“领悟”去寻求解释,通过合理的分析去证实决定论的世界秩序。这样,表面上微不足道的详细情节就成了有意义的东西,在总体结构中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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