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5月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08年5月31日前,开发商也按合同日期2008年5月31日开始进行交房,但由于开发商原因(主通道未完工,施工队还在施工,水电不通……),我一直没有去办理交房手续,直到2008年12月11日才去办理了交房,但房开发只给我填写了一张交房交款清单,然后叫我付了10000元交房费用,并没有把钥匙交给我。要我去物业管理那里拿钥匙,可物业管理要收什么装修保证金、预收物业管理费,这样那样的又要1W多,当时我想,我又不急着去装修来住,于是就没有去物业管理那交费拿钥匙。所以我想请问,如果我现在才去领钥匙,那么我的物业管理费应该从何时起开始交,是从合同约定的2008年5月31日,还是我交房时2008年12月11日,还是我现在去领钥匙的时间???
我好像以前在哪个条例中看到过物业管理费是从交钥匙开始收,可现在想不起,也找不到那条规定了,请高手一起给我找出来。对了,我是贵州遵义这边的。
2楼和5楼的都提到没有权利收装修保证金,我想请问是国家哪条哪款规定的,能不能给我补充完整一下。谢谢!
关于我谈到物业管理费收费是从交钥匙之日起的规定在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65482801008yky.html这里的第十九条规定里有明确说明,我是贵州这边的,这条应该有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