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薪是必须入职一年才发吗

如题所述

十三薪的发放并不一定要求员工入职满一年。通常情况下,“13薪”指的是年底双薪,即在每年第12个月,雇主会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做法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中实施,旨在作为对员工的额外奖励。当员工在年底或满12个月工期时,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获得第13个月的工资。例如,如果某人的月薪为3000元,到年底或满12个月工期时,第13个月的工资将为6000元。
对于年底发放13薪的单位,会根据月薪乘以12个月的工作期来计算。如果某人月薪3000元,工作了3个月到年底,那么年底发放的工资将是本月工资3000元。
然而,事业单位的员工在转正不满一年时通常不会享受到十三个月工资。这是因为十三个月工资是基于上一年度的考核合格后发放的。试用期包含在第一年内,通常不参与单位考核,因此不会有第十三个月的工资。
发放“13薪”是用人单位吸引人才的一种策略,也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有些公司可能以12月为一轮,员工在工期满12个月时发放13薪。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施“双薪制”后,个人所获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了正常每月的工资外,所谓的第十三个月工资通常作为年终奖或其他奖励发放,这是各单位根据自身规章制度确定的,法律不强制规定,因为这属于单位的自主经营权。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该文件规定,对于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5000元(北京地区),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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