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城市公积金是一个账户吗?

如题所述

一、不同城市公积金是一个账户吗?

不是同一个账户,目前各城市的但一般省内的公积金都可以异地贷款。如果工作调动至其他城市,可以申请账户合并。

二、在不同的城市交的公积金怎么不是一个xiang

是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办理公积金还款的。
1、公积金最终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管理的,还款由哪个银行代收是无所谓的。两家不同的银行,只能说明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了两家代理行。
2、如果想提取公积金的话,夫妻两人的都可以提。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等文书。
3、如果是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其中一个人名义申请就可以了。但是夫妻两人的公积金帐户总额会影响贷款额度,一般规定是公积金帐户总额的20倍,不超过20万元,收入较高的,可以放宽到30万元。
4、申请下来公积金贷款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夫妻二人提取总和不超过一年的还款额)。

三、换城市工作了,公积金账户需不需要重新开?是一城一户吗?

公积金账户开设及使用遵循一城一户的原则,但并不意味着每到一个城市需要重新开立,公积金账户与员工本人“唯一对应且全国通用”,如换城市工作,只需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即可。

1、公积金账户唯一的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第二款内容:“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同样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深圳为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缴存——第十五条第二款内容如下:“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只能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其实不难理解,如果因为工作变化需要每次重新设立公积金账户,一方面单位及职工办理程序繁琐、重复,另一方面是对公积金管理系统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而关键核心在于“如公积金账户多户并存,对于公积金的管理、缴存、支取、借贷等使用将造成混乱”。

2、“一城一户”原则其实是“一人一户,户随人走”所谓一城一户,不单单指一个城市仅有一个账户,更重要的是“户随人走”。前文说到,职工在某个城市工作只能拥有一个公积金账户,如果职工更换工作,应通过“账户封存——账户转移——账户启用”的流程办理。这一点适用于同城跳槽,也适用于异地再就业。换言之,公积金账户只要开立且不销户,那么不论职工个人处境如何变化,账户归属人的基本信息始终保持一致,变化的仅仅是单位缴存信息。比如职工A某某从B公司跳槽至C公司,那么A只需将公积金账户从B公司名下转至C公司名下即可,不论B、C是否处于同一城市,A的公积金账户个人基本信息没有变化。一个公积金账户对应唯一编号,参考身份证号码与个人身份的对应关系,职工公积金账户一旦开设,该账户编号不仅全国通用,非特殊情况也不会出现变更。

3、公积金账户转移可通过在线办理公积金账户与职工个人的一一对应关系,决定了“账户跟着人走,户内金额随之转移”的特点,如果职工出现异地就业等“个人流动”的情况,公积金账户也要随之转移,这种转移既可以是同城市不同缴存单位间的转移,也可以是异地的转移。其实早在2017年7月,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如果朋友们需要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其实完全可以通过网上办理,而不需两地奔波。

四、不同城市公积金是一个账户吗?

公积金账户开设及使用遵循一城一户的原则,但并不意味着每到一个城市需要重新开立,公积金账户与员工本人“唯一对应且全国通用”,如换城市工作,只需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即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第二款内容: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同样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深圳为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缴存——第十五条第二款内容如下: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只能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其实不难理解,如果因为工作变化需要每次重新设立公积金账户,一方面单位及职工办理程序繁琐、重复,另一方面是对公积金管理系统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而关键核心在于“如公积金账户多户并存,对于公积金的管理、缴存、支取、借贷等使用将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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