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强人释疑;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其他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

一、求强人释疑;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其他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既然是以公司名义借款,承担还款责任的是公司而不是公司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事会议决策同意,以公司名义贷款要考虑公司的还贷能力并经过股东的同意表决。如果借贷后公司亏损,股东不能分红且亏损也要承担,在公是在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股份范围
法律分析
公司名义贷款,责任由公司承担,股东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拥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公司名义贷还贷款的。其他股东如果参与了,并使用该资金,那么就要负责。因为以公司名义贷款,又使用了该资金,那就是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这个是很严重的抽逃行为,严格款都需要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才行,但是没有董事会决议,也不影响合同的生应该是公司的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去贷款,应该是有效的,公司要承担还款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自身所有履行了出资义务,那就没有股东的责任了公司承担。银行贷款打入公司帐户就属于公挪用了公司的资金私用,可以告他侵占公私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公司法人用营业执照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一、有限公司法人用营业执照贷款股东有责任吗1、有限公司法人用营业执照贷款股东有责任。公司法人可以办理贷款业务,因为公司法人拥有民事权利能力,也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过公司法人贷款对于股东来说,法律责任是有限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二、营业执照贷款的条件有哪些营业执照贷款条件包括: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市范围内户口;2、在当地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或地址、经营合法、有稳定、足够的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3、能提供合法、足值、易于变现的抵押物;4、在贷款行开立存款帐户。

三、求强人释疑;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其他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应属于挪用公款或是职务侵占,应该报警处理,而对其贷款的放贷方若没有与其恶意串通等行为的话应属于善意第三人,该公司不能以其他股东不知情为由而拒绝以公司名义还款,但这里边从头至尾就没有公司其他股东什么事,只要其他股东对公司认缴的出资已经完成出资义务即可免责,即使认缴的出资义务未完成,也只须在应出资金额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可.而且据题主所言明显不属于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的情况,所以也不用考虑刺破公司面纱的事宜

综上,该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偿还贷款是不可避免的,但该公司可以向已经过世的法定代表人个人遗产申请民事赔偿如果实在偿还不起就申请公司破产吧

一孔之见,期待专业人士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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