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
我校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经过半年多的基础课程学习,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均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体育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
2、已修读公共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3、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欠学校书费、学费、住宿费者;
5、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二、转专业的形式
1、免试方式转专业
入学后学习成绩在专业前 10% 的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在学校公布的可接收专业、名额和规定时间内,学生自愿申请,由学校监督,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
2、考试方式转专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在学校公布的可接收专业、名额和规定时间内,通过转专业考试,并达到转专业要求的最低分数线,由学校监督,接收学院考核,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
为做好2008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在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范围内尽快制定本院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接收形式、接收条件、考试科目及形式,填写《各学院接收2008级转专业学生统计表》(见附件),并于4月8日前报送教务科。接收和转出学生人数比例控制在本专业人数的5%以内。原则上要求各专业都要有接收名额,如果有不能接收的专业要说明具体原因。
参考资料:http://202.194.40.16/web/show.jsp?A=8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