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释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

如题所述

8月23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京共同举办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国家标准宣贯会议顺利召开。近90名来自全国各地质检部门的官员参加,他们将在两天会议后,将新标准的实施指南带回各自岗位,对基层质检部门和食品企业进行详细解读。

这两项标准于今年5月9日发布,计划于明年10月1日起实施。国标委农轻地方部的廖晓谦主任强调,此次宣贯是为了强化食品安全工作,鉴于2004年以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阜阳毒奶粉、四川毒泡菜等,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涉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非法添加、工业原料加工和虚假标识等。因此,从保障食品安全和标签标准执行的角度看,这两项标准的宣贯至关重要。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详细解读了标准内容,并与参会代表进行了深入讨论。两个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零售场所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但不包括运输包装标示和原料、半成品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清晰标示真实的产品名称,使用标准或等效名称,并避免误导消费者。对于配料清单,加入量少于2%的配料无需按顺序排列,配料清单中不得使用虚假名称。

此外,还规定了包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标识,以及进口食品的代理信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产品标准号、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免标示保质期的食品种类、营养素声称和营养成分标准标示值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划9月继续向食品企业进行宣贯,相关实施细则将在广泛讨论后最终确定。标准化教材《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已出版发行,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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