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期间离婚需要单位开具证明吗

如题所述

需要单位开具证明。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一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军人转业期间离婚跟普通人离婚一样,确定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商不成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军人离婚需要审核什么材料
1、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
4、子女情况证明。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以及子女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等等证明材料。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5、财产、经济状况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
7、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
8、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总的来说,专业期间军官还是军官,关系还在部队,还得由部队同意,开具证明,女方单位开具证明,然后到双方认为合适的民政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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