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是人社局吗

如题所述

不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是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由原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合并成立。旨在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接受主管部门委托,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强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和人才开发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就业、再就业综合统计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指导;规范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3、负责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指导县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和就业援助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负责组织公益性的招聘活动,承办大型招聘会、专场招聘会和定期集市等招聘活动;组织开展皖江城市带人力资源联合招聘活动;承办人才委托招聘服务。
5、贯彻执行推动和促进创业的各项政策,负责指导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技能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和规范创业园建设,开展创业企业人才公共服务。
6、负责承办全市流动人才的流动手续、档案管理、人事和社会保障代理等服务事项;负责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调整改派和协议鉴证工作。
7、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上所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不是人社局,它是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
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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