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自己全责对方不处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出了事故自己全责对方不处理的解决方法如下:
1. 向交警部门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 携带责任书和损失清单向法院提起诉讼;
3. 胜诉后,若对方仍不赔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被执行人若拒绝执行,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身份证的安全防护措施:
1、实名认证系统:通过与公安身份信息数据库联网,确保身份证使用者的真实性;
2、防伪特征:身份证上采用了包括水印、激光防伪、微缩文字等多种防伪技术;
3、芯片技术:第二代身份证内置芯片,存储持有人的生物识别信息,提高安全性;
4、信息加密:身份证信息传输过程中采用加密技术,防止数据被截取或篡改;
5、更新换代:定期更新身份证的防伪技术,以应对不断进步的伪造技术;
6、持证人义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身份证,避免遗失或被他人滥用。
综上所述,当事故责任全在自己而对方不处理时,应先向交警部门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随后携带认定书和损失清单提起诉讼,胜诉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若拒绝执行,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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