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设了一条,明确指出,故意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拘役并处以罚金。若此类行为同时触犯其他法律,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期限为一至六个月。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司机,通常会面临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然而,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在附近执行,并允许每月回家一至两天,参与劳动者可能酌情获得工资。
危险驾驶的刑期长度并非固定,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总的来说,一般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危险驾驶罪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抵制危险驾驶行为,以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道路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