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黄山市位于安徽南部。是安徽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前身为徽州地区,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将原来的徽州地区撤销,以原来的县级市屯溪市为中心成立地级黄山市,境内的黄山,是中国最著名的山岳风景区之一。黄山素以奇松、怪石、云海、温泉“四绝”著称于世。1990年12月黄山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自1997年以后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四类一级行政区,自1999年澳门主权回归以后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23个省,4直辖市,5自治区和2特别行政区。以省、地区、县和乡四级架构为主,其次为省、县、乡三级架构。
三级架构
直辖市(第一级)→县级行政区(第二级)→乡级行政区(第三级)
省(第一级)→直管县级行区划单位(第二级)→乡级行政区(第三级)
省(第一级,海南省)→县级行政区(第二级)→乡级行政区(第三级)
四级架构:省、自治区(第一级)→地级行政区(第二级)→县级行政区(第三级)→乡级行政区(第四级);
五级架构:特例,仅限新疆伊犁:
自治区(第一级)→伊犁州(第二级)→地区(第三级,塔城、阿勒泰)→县级行政区(第四级)→乡级行政区(第五级);
特别行政区辖域范围小,沿用殖民时期的旧制,直接分区。
地级市,指中国大陆地区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的城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而被称作“地级市”,自1983年正式作为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