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报废补贴通过了初审,复审,什么时候发放补贴

如题所述

为保证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顺利实施,按市领导要求,各区县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要在2009年1月12日统一对外办公,现将鼓励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发放的各项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发放范围:参照国家经贸委等部委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国经委经〔1997〕456号)的规定,对提前一年及以上转出或报废的黄标车予以鼓励。黄标车是指排放在国Ⅰ(不含)水平以下的汽油车、国Ⅲ(不含)水平以下的轻、重型柴油车。享受鼓励政策补助资金的黄标车具体条件是:正常参加定期尾气排放检验,持有本市有效黄色环保标志,并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和报废的车辆。中央单位和市、区县党政机关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在此鼓励范围内。

  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为鼓励早淘汰,补助资金标准分两个阶段执行,每辆车的具体补助数额根据车型和年限确定(见附表1)。第一阶段从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淘汰的,补助资金最高25000元,最低800元;第二阶段从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淘汰的,补助资金最高22000元,最低500元。

  补助资金发放地点: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在全市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设立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见附表2),由财政、商务、环保、交管等部门参加。群众办理相关手续一次完成,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个人)。

  联合服务窗口办公时间:黄标车车主在2009年1月12日至2010年1月31日期间,到车辆注册地点所在区县行政办事大厅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流程:

  1、提交相关材料

  申领人到车辆注册所属区县的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转出本市黄标车补助资金的,申领人需提交《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信息表》(可在窗口领取)、《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对于交易的,提交二手车交易发票(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要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提前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的,申领人需提交《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信息表》(可在窗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要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各部门联合审核

  环保部门审核申领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以及车辆是否属于正常参加定期尾气排放检验的本市黄标车。对于不符合的,将有关材料退还申领人;对于符合的,将《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信息表》中信息录入到《转出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或《提前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打印审批表,交申领人签字确认。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核相关信息,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联合服务窗口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是:

  (1)转出车辆由环保、交管、财政部门依次审核。如符合条件的,各部门在《转出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如不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向申领人作出解释并退还材料。

  (2)报废车辆由环保、商务、交管、财政部门依次审核。如符合条件的,各部门在《提前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如不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向申领人作出解释并退还材料。

  3、划拨补助资金

  《转出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或《提前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经财政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个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