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租金如何入账

去年半年的租金没有计提,今年5月房东开具发票,并缴纳了去年的租金。请问
应该如何入账,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调整?

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递延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扩展资料

租金影响因素

①计算方法:对同一笔租赁交易运用的租金计算方法不同直接影响到租金总额的大小。

②利率:在租赁设备总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利率是影响租金金额的最重要因素。在固定利率条件下,若其他因素不变,利率越高,租金总额越大,反之则相反。在浮动利率条件下,若其他因素不变,LIBOR加上利差之和越高,当期的租金越大,反之则相反。

③租赁期限:租期的长短直接影响租金总额的大小,因为租期越长,承租人占用出资人资金的时间就越长,出租人承受的利息负担也就越重,而出租人的利息负担必须通过资金的方式收回。因此,租期和租金总额成正比,租期越长,租金金额越大,反之则相反。

④付租间隔期:指的是上期租金支付日与当期租金支付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付租间隔期一般有年付、半年付、季付、月付等。付租间隔期越长,意味着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也越长,租金金额也就相应越大,反之则相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金

参考资料来源:国税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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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09

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取得跨年租金收入,会计处理时应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可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也可一次性确认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要求,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

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扩展资料: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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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1-08

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递延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扩展资料

租金影响因素

①计算方法:对同一笔租赁交易运用的租金计算方法不同直接影响到租金总额的大小。

②利率:在租赁设备总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利率是影响租金金额的最重要因素。在固定利率条件下,若其他因素不变,利率越高,租金总额越大,反之则相反。在浮动利率条件下,若其他因素不变,LIBOR加上利差之和越高,当期的租金越大,反之则相反。

③租赁期限:租期的长短直接影响租金总额的大小,因为租期越长,承租人占用出资人资金的时间就越长,出租人承受的利息负担也就越重,而出租人的利息负担必须通过资金的方式收回。因此,租期和租金总额成正比,租期越长,租金金额越大,反之则相反。

④付租间隔期:指的是上期租金支付日与当期租金支付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付租间隔期一般有年付、半年付、季付、月付等。付租间隔期越长,意味着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也越长,租金金额也就相应越大,反之则相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金

参考资料来源:国税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第3个回答  2015-11-10
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递延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B>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BR>  对该事项,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租金收入,可递延确认收入

 第二,可递延确认收入的条件包括两条:(一)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二)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第三,递延确认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案例

某企业出租房屋,2010年6月25日签订合同,从7月1日生效。租期5年,每年付款一次,付款日期每年7月1日,年租金100万元,如何确定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付款日期7月1日,应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满足租期是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该公司该项租金收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递延确认的条件。因此,该租金收入可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企业201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该项租赁收入可确认50万元,另外50万元作为“递延收入”,待以后年度确认

可见跨期租金收入,一次性取得,仍应按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以按配比原则作递延处理。相反,如果企业7月1日没有取得租金收入。这时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11-06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者在去年计提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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