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第二次开庭,法官当时没说叛离也没说不判离,这个正常吗

如题所述

正常,是否离婚需要依据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来判断,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参考《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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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2
  正常的,除非当庭判决,法官一般不会在庭审结束后就表态,但是,通常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判离。追问

那为什么不在庭审后表态呢?

追答

  法官是要写判决的,可能他还没有想好怎么判呢。有时,判离不判离也不是承办法官一个人说了算的,是要合议庭合议的。

追问

谢谢啊,一般多久可以判决呢

追答

说不好,一般1个月左右吧。

追问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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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1-12
你好,正常的明确不会模糊的,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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