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女方可以坚决不做亲子鉴定吗?

离婚诉讼中女方可以坚决不做亲子鉴定吗?

    可以坚决不做,但是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一方否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生的子女与其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具有亲子关系,或者非婚生子女请求确认其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一方举
    证证明其主张成立,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反对,但往往并没有相反证据同时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对此,越秀法院张婧法官表示,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
    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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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5
按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对于男方提出作DNA鉴定要求,若女方不愿作,法院方面是无法强制女方进行鉴定的。但是,如果男方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而女方又不愿进行鉴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孩子与男方无血缘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4-25
那法官就可以判定孩子是否有血缘关系了。不然为什么不愿意进行亲子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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