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4-28
明崇祯三年即后金天聪四年(1630年)八月十六日(9月22日),明兵部尚书、蓟辽督师袁崇焕,惨遭磔刑,含冤离世。 明朝的刑法,《明史·刑法志一》记载有五种:一为笞(chī)刑,如鞭笞;二为杖刑,如廷杖;三为徒刑,如监禁;四为流刑,就是流放;五为死刑,就是处死。死刑有两种:一是绞死,二是斩首。凌迟、磔死都是五刑中死刑之外的酷刑。 什么是磔刑呢?“磔”字本来不是用于人的。古代在祭祀的时候,杀牲以祭神,就是把祭的牲肢解。肢解牺牲,就叫“磔”。后来变成一种对人的最为惨烈的酷刑,就是分尸,也解释作车裂,又解释作寸磔。有一部书叫《六部成语》,书中说:磔刑是“碎磔之刑也,俗名剐罪也”,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清代六部成语词典》解释“磔罪凌迟”大意说:凌迟之刑,始于五代。正式刑名,见于辽代。行刑方法,各代不同。具体做法是:在法场立一根大木柱,绑缚犯人,刽子手用法刀,一片一片地剔受刑人的肉,先手足,次胸腹,后枭(xiāo)首。也有一寸一寸地将肉割尽,然后割生殖器,取出内脏,肢解尸体,剁碎骨头。有的受刑人肉被割尽,还未断气,心仍在跳动,甚至于还有视觉和听觉。凌迟用刀割,有8刀、16刀、32刀、64刀、128刀,甚至于有3600刀的。 袁崇焕所受的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袁崇焕死时的惨烈,张岱的《石匮书后集》记载:“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luán)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噉(dàn)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尽。开膛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niè),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 就是说袁崇焕受刑的时候,从镇抚司的监狱被捆绑着押到西市(西市就相当于今北京西四丁字街这一带地方),然后由刽子手用刑,将袁崇焕身上的肉,一寸一寸地片割,鲜血淋漓,惨不忍睹。围观的百姓,有的从刽子手手里抢到一块肉用嘴咬,有的花钱买他的肉,有的争抢刚开膛取出的肠胃就烧酒喝、鲜血从齿颊之间流下,还唾骂不已。还有的没有抢到或买到肉而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最后骨肉俱尽。
第2个回答 2014-04-29
袁崇焕是被凌迟处死 游行被咬死这个不可信朝廷对一个即将处死还是凌迟处死的绝对不可能没有官兵押送既然有官兵押送又怎么可能被百姓咬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4-29
崇祯帝十二月初将袁逮捕入狱,囚禁审讯半年后,崇祯三年(1630年),崇祯帝以“袁崇焕咐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等罪名于三年八月碟(zhe)刑(分裂肢体)处死于西市,弃尸于市。不明真相的京城百姓对袁崇焕恨之入骨,“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石匮书》)。
第4个回答 2014-04-29
“凌迟”是中国辽、宋以后死刑的一种,是尽量使人犯临死前痛苦的一种文化、是专门用来对付大逆不道的人犯的。“凌迟”俗称“剐”,是把人犯绑在木柱上,由刽子手以剐刀细细切割,叫“鱼鳞碎剐”。剐刀长八寸,有木柄,柄上刻一鬼头,刀刃锋利无比。中国骂人话说“千刀万剐”,就是描写这种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