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实行中职生资助政策

有那么多学校可以资助,为什么偏选中职生

(一)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本市中职校全体在校学生实施的资助政策,即全员资助政策;第二,是对来自农村、本市海岛(崇明、横沙和长兴岛)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实施的助学政策,即帮困助学政策。下面分别进行详细介绍。  1.全员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的在校学生(不含毕业年级)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沪籍生源,都能享受这一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  ——资助年限:三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2年,四年学制的学生可资助3年,毕业学年由学生顶岗实习,获取合理报酬。  2.帮困助学政策  ——助学对象:在本市中职校(除综合高中外的上述学校)就读的来自农村、海岛和城乡低保家庭在籍在沪学生。  ——助学标准:在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上述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学费4000元、补助书簿费400~600元;在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上述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学费2600元、补助书簿费400~600元。  ——助学时间:学制规定年限。  除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外,本市中职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基础上,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学生奖学金和勤工俭学补贴、其他助学金等方面开支。   (二)上海市奖学金政策  上海市奖学金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上海市奖学金”政策,即针对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政策;第二,专业奖励政策,即针对就读“专业奖励”专业的学生的奖励政策。下面对两类奖学金进行具体介绍。  1.优秀学生奖励政策  ——奖学金对象: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沪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沪就读的非沪籍中职学生。  ——奖学金标准:每年奖励比例为在校生的5%,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标准1500元;二等奖标准1000元,三等奖标准500元。  ——奖励时间:每学年都进行奖励,由学校按学年组织评定并公示。奖励人数和奖学金数每年10月底前,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教委。  2.专业奖励政策  ——专业奖励对象:凡报考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列入“专业奖励”的专业,并被相关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和在沪报考、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沪籍生源,其就学期间(转学、转专业、休学除外)享受专业奖励政策;凡按学籍管理规定,从其它专业转入“专业奖励”专业的学生,在学校尚有“专业奖励”名额的前提下,可从转入学期起享受“专业奖励”政策;上海市中职校奖励专业目录每年动态公布。  ——专业奖励标准:被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3000元;被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1600元。  ——专业奖励时间:学制规定年限,三年制奖励3年,四年制奖励4年。 主要资助问题解答  (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全员资助政策没有申请条件限制,只要是在本市中职校(包括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综合高中)就读的非毕业年级在校学生,都可以得到每学年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2、帮困助学政策是面向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来自农村、海岛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在籍在沪学生。帮困助学金的申请有条件限制,即必须是来自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在籍在沪学生,并具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1)凡父母双方或单亲家庭为农村户口的、父母双方户籍为海岛家庭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户口簿复印件和家庭人员收入证明等,经学校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实施。  (2)凡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学生,应提交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经学校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实施。(  3)凡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申请,由其办理出具“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然后学生据此证明向所在学校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学校也可以通过上海民政网(www.shmzj.gov.cn)等方式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实施。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1、享受全员资助政策的在校生,不需要进行申请,由所在学校根据学生注册情况统一进行申报。  2、凡符合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以及被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学生,在学制规定期限内,每学期向学校申请,并领取《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本市海岛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出具户口簿复印件和家庭人员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证明或经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的相关证明等,向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三)国家助学金的审核程序是什么?  按照要求,学校每学期负责安排受理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资格审核、材料汇总等工作。每年10月底,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各类申请表格汇总,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l、全员资助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平均发放,主要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  2、帮困助学金的发放,均由相关部门按文件要求下拔学校,由学校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  (五)上海市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  在本市中职校就读的在籍在沪的品学兼优学生,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基本申请条件是:(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2)乐于奉献,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3)热爱劳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4)热爱专业,虚心好学,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注重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2、“专业奖励”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凡本市户籍和在沪报考、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沪籍生源按照招生学校事先公示的“专业奖励”专业和招生录取办法,均可申请填报该“奖励专业”,学校根据“专业奖励”名额和学生志愿、考试成绩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实施专业奖励;  (六)上海市奖学金的申请及审核程序是什么?  1、凡符合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的在籍在沪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200学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表》,由班级评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学校在校生比例,经评审通过,并校内公示一周后,经校长批准,予以实施奖励。每年10月学校将本学年获得市奖学佥学生情况报学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符合“专业奖励”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每学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0学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学生申请表》。在学制规定期限内,学校按要求负责资格确认,并公示一周后予以奖励。  (七)上海市奖学金和专业奖励如何发放?  上海市奖学金和专业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职校的市奖学金和专业奖励的人数及经费,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业举办的中专、技工学校的市奖学金和专业奖励的人数及经费,由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名后上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资料核实后,由市教委按核实后的学生数下拔学校相关经费。  (八)什么是“绿色通道“制度?  为保证考入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九)学生如何利用“绿色通道“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报到时无法及时交纳学费的,应在报到前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报到时只要提供这一证明,学校便会开通“绿色通道”,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顺利入学。  (十)各类助学金与奖学金能否同时享受?  1、在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和上海市奖学金政策过程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两种国家助学金。例如:  某学生为一年级新生,他(她)可以享受到的国家助学金为1000元,如果该生还是农村(或海岛、低保家庭)的学生,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就读,则其当年可以享受到的国家助学金为5400~5600元(其中全员资助助学金1000元,考入国家级重点中职资助学费4000元,书簿费400~600元);如果该农村(或海岛、低保家庭)学生在本市非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就读,则其当年可以享受到的国家助学金为4000~4200元(其中全员资助助学金1000元,考入非国家级重点中职资助学费2600元,书簿费400~600元)。  2、对于既符合帮困资助政策条件要求,又符合“奖励专业”政策要求的学生,按照“就高”原则,享受高的助学标准。  如:莱学生为一年级新生,来自农村(或海岛、低保家庭),考取了“奖励专业”,如果该生就读学校为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按照“就高”原则,其可以享受到的补助金总额为5400~5600元;如果其就读学校为非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其可以享受到的补助金总额为4000~4200元。  3、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中职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或“奖励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例如:某一年级学生已经获得了国家助学金或专业奖励奖学金,其在当年又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学生,则根据其获得的优秀生等第不同标准,同时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学金。  (十一)非沪籍生源及东西部合作办学学生是否同样享受助学与奖学金?  非沪籍生源及东西部合作办学学生在沪就读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期间,同样享受国家助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因全员资助助学金只资助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所以对于“2+1”或“3+l”东西部合作办学学生,即前两年或三年在外地学习,最后一年在上海顶岗实习和学习的合作办学学生,除不能享受全员资助助学金外,其他类型的助学和奖学金,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  (十二)就读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的资助标准如何?  就读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农村、海岛和低保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均按照其就读学校的上述标准执行。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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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3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的主要内容(摘要)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 负担。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运用教育券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办法。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方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政策另行制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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