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针对符合我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基本要求的公司法人客户,我行向其发放的一年期(含)以内、100 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免抵、质押物、免第三方企业担保的贷款。
申请条件如下:
1、符合我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规定的标准类产品的授信基本条件;
2、我行有营业网点的当地中小企业,有固定营业场所;
3、实际经营时间不少于 2 年,如借款人企业注册前以
个体工商户等其他
所有制形式存在、经营,实际经营时间满足2 年,经核证后可准入;如借款人成立时间满 2 年,但实际从事主营业务的经营期限不足 2 年,则不能准入;
4、经营正常,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达到人民币 800 万元以上,贸易型企业年销售额达到人民币 1500 万元以上;
5、
关联企业与申请人在我行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不超过 100 万元;
6、根据借款人所在地要求,借款人已为员工缴纳了必须缴纳的
社会保险项目。
注:具体详情建议您联系
开户行网点咨询。
应答时间:2021-11-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