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交警判了南往北车辆主责,西往东车辆次责。这样判是有法理依据的么?头撞破,脚撞肿了,膝盖疼痛不能走路,骨头还正常的这种算受伤么?
你好,南往北的是我,拿在责任认定书上已经签字,承担主要责任,然后西往东车主不签,因为他没买车损险,说要我承担全责,但是交警说因为人伤了,再加上他也没再十字路口停车观察,所以他要次责,很明确。他不服,但是又私下打我电话让私了。然后过了半天交警打电话问我人有没有受伤,我很奇怪,明明知道我伤情,难不成因为走了关系要改判吗,那原来的责任书还有效么
追答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正式的,还是简易的,简易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是双方签字的,如果你不签字那是不能生效的。交警就是改变原来的裁定,必须征得你的同意,否则你也不服,不还是起诉到法院吗?法院最后会有正确的判决的。
交警再找你你也不同意承担全责,如果判你全责,你就明确告诉交警要到法院起诉,交警还是很忌讳起诉的,因为一旦到了法院,交警的裁定必须经得起推敲,裁定错误的,交警队也会受到牵连的。
这个事故划分为主次责任是完全可以的。
说错了,他是东往西的,因为交警说因为我人伤加上他没有停车观望,因为真观望了也不会出事,所以他次责,我主责,现在无端端问我人有没有事,难道骨头不断就不算出事?,不算出事,就改判为全责么?真也能行?
追答对方东往西,你南往北,应该你全责的,这是让右原则规定的。现在给你主责已经算照顾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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