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2014复员军人当时选择自谋职业还能安置吗

如题所述

复员军人当时选择自谋职业后不再能安置。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七条,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六条,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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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5

1978-2014复员军人当时选择自谋职业不能安置。

选择自谋职业后,不能再安置了。选择自谋职业时,政府已经将退伍、复员、转业费大幅提高。自谋职业是自己的选择,一旦选择了“自谋职业”,就与安置脱勾了,与国家没有了关系。

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转业后,回到地方仍可以选择自谋职业。已经选择转业的士官,回乡后申请选择自谋职业的,可携带退伍证、身份证、银行卡(根据安置部门要求办理),到退役士兵安置办办理一次性经济补助领取手续。

扩展资料: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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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5-31
选择自谋职业后,不能再安置了。
选择自谋职业时,政府已经将退伍、复员、转业费大幅提高,采取用钱的方法“买断安置名额”。自谋职业是自己的选择,一旦选择了“自谋职业”,就与安置脱勾了,与国家没有了关系。可以自己找工作,或者自己创业、自己开店、自己办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2-29
按照199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自谋职业属于政府安置工作的一种方式。只要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确已办理手续,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则不予重新安置工作。详情查询“退役通”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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