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拍卖物是增值税应税货物就包含增值税,若为免税货就不包含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在1999年3月1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