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没有写对方保险凭证号,调解栏只写意见达成一致,会影响以后保险报销吗对方是小车有交强险,主责!伤者次责现在在医院自己垫付的医药费五千不到。且,伤者手中的这张没有自己的名字,当时在事故处解决时和对方一起签过两张都有名字的。对方一直不垫付医药费,说等出院由保险公司报账。目前急切的想知道这样的责任认定书以后能报销医药费,误工费,护理……等等么。当时交警说这些都有!现在伤者很担心,不知道该怎么办!望比较了解的人能够详细的说明下或者支个招!
医药费到出院可能也就五六千块钱,伤者就是担心到时他那边赖账,然后自己这点钱还要去法院诉讼的话又麻烦又不讨好怎么办!
追答这个不会赖账的,就是赖账也没办法,只能法院起诉,至于写不写保险凭证号一点关系都没有,就是写了他赖账,你能怎么办,不还是起诉吗?还有对方的保险公司你是支配不了的,你自己也不能单独找对方的保险公司,必须是对方和你一起找他的保险公司才受理的,因为投保的人是他,不是你,所以你单独找对方的保险公司,人家是不会和你对接的。
你要是起诉的话,不单单是医药费的问题,还有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这些都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