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
1、国内各级学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留服中心受理。回国时间参照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用人单位在留服备案并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单位接收函》。
7、劳动合同。
8、《档案保管证明》或《存档合同(卡)》。
9、户口本或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