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银行的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银监会对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1、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2、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3、银监会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1、所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2、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八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