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交通事故:我在主道上行驶,车速不到40KM/H. 一五岁小孩从左面跑着横
穿过马路.而车当时离小孩不到十米,我当时见小孩跑的快就紧急刹车小孩家长
见此也大声呼唤小孩,我以为小孩会停下没踩死,也怕一脚踩死刹车后轮会包
死.但小孩因不懂事还是往前面跑,我见此忙把方向向右打,结果小孩还是跟车
身擦到二个脚趾头被轮胎压到出血了, 我连忙停车报警,打的把小孩送进医院.
医生说第二个脚指头断了<不过还没全断>要马上动手术,而交警勘察现场认定
我付主要责任,对方家长付次要责任.
我想问一下:保险公司在这方面会赔偿多少医药费?
如果我是付全责保险公司最高又会赔偿多少医药费?
如果对方动手术没动好属于伤残保险公司又会赔偿多少?
我买的是是人保,强制险+商业险,也就是全保那种!
后来去事故中队,由另一个交警给事故确认书时给我判了个全责. 他说我在行使车辆过斑马线时没有减速让行,
可交警拍的现场照片上看我刹车后离斑马线还有十米左右的距离.小孩子是里斑马线十几米远的地方冲过马路的,不是行走过马路的,当时他姑妈拉都没拉住,这种突发的行为我想监护人怎么也有点责任吧!` 要是大人这种行为我会认为他是撞车党,因为很短的一段距离你突然跑过来蹭我的车这种行为可想而知. 可能是交警跟对方是老乡的缘故吧<他们说的家乡话我听不懂!>.不然,那为什么两位交警判的就不一样呢?
有哪为好心人士能不能帮我解答下这问题,看我在这场事故中到底负什么样的责任!交警这样判有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