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有一处房产,儿子死了妈妈也死了,就有一个女儿,一个孙子房产继承人是谁?

如题所述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做出如下回答:
您的问题属于《民法典》继承编所规制的内容。
首先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需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我们可以看出遗嘱的有效要件,具体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如果并不存在遗嘱,那么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其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并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孙子有权继承本应由其父亲继承爷爷的法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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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08
情况有点复杂了。父亲、母亲、儿子三个人死亡的先后顺序会影响遗产继承的结果。因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有以下几种可能,1,父亲母亲先去世,还没分遗产时,儿子也去世了。儿子死亡时,他应该从父母处继承的份额已经确定,和他的姐妹一人一半。儿子死了他应得的份额由他的配偶(儿媳)和后代(孙子)分配。2,父先去世,接着儿子去世,然后母去世(如果房子是在父和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管登记在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父或者母哪一个先去世不影响遗产分配)。此时先去世的父亲的遗产,儿子作为继承人有继承份额,等儿子死后,母亲还会从儿子那里继承到遗产,待母亲去世,孙子(代儿子的位)和女儿分配母亲的遗产。如果儿媳尽到了对公公婆婆的主要赡养义务,也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第2个回答  2021-05-08
第一继承人是他的配偶,第二继承人是他的儿子,第三继承人是他的孙子,配偶与儿子都已经去世,那么继承人就是他的孙子,
他的女儿是亲戚,不是家人,
第3个回答  2021-05-08
爸爸的房产应由女儿和孙子继承,其中,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是代位继承人,孙子只能继承他己死父亲的那份房产,一句话:女儿和孙子等份继承爸爸留下的房产产。
第4个回答  2021-05-08
爸爸还在,应该是爸爸住着,大家都别考虑这房子是谁的,爸爸百年之后再说这个房子,如果爸爸妈妈都说这房子给孙子,那这个房子就是孙子的(要拿证据说话)如果爸爸妈妈没有说,那这个房子就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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