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商丘撤诉,他们是舆论所迫吗?

如题所述

他们一方面是被舆论所迫,另一方面是因为官方叫停协会的维权。集体商标的确属于商标法保护的范畴,而且也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一商标不应当成为协会敛财的工具。我们不仅支持协会正当维权,而且也会认可他们的维权依据。

协会的确能够以集体的名义申请地理标志,并且集中管理和约束成员使用商标的行为。当他人不法侵害集体商标时,协会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老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商丘撤诉,他们是舆论所迫吗?我认为是的,之所以这么说的原因有三个:

一、他们的行为已无法律依据。

他们之所以会撤诉,就是因为他们的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且也无正当的理由。他们的目的是获得非法利益,而他们的维权行为已经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也占用了公共资源。这不仅是一种不法的行为,而且已经损害了其他商家的利益,所以他们必须撤诉。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叫停他们的维权行为。

这件事情的确引发了广泛的热议,而且官方也能够发文指出他们行为的错误性,并且叫停该协会的维权行为。该协会不仅应当按照官方的发文纠正自身的错误,而且也应当及时向公众道歉。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扰乱了社会秩序,并且冲击了正当的营商环境。

三、他们的行为被民众抵触和谴责。

绝大多数的民众的确不太认可他们的维权行为,而且也会对他们的行为予以批评和谴责。因为他们的行为不仅毫无合法性和正当性,而且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他们的行为不仅会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而且也会严重地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撤诉并道歉。

以上就是我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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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8
有一定舆论所迫的成分在内,但并不完全是因为舆论,而是官方有叫停他们的维权方式。
第2个回答  2021-11-28
确实是舆论所迫,不想在继续有舆论风波了,所以决定全部撤诉,恢复平常日子。
第3个回答  2021-11-28
是的,因为这件事情在社会上的影响力特别大,影响了很多人的经济收益,所以就撤诉了。
第4个回答  2021-12-05
根本不是,因为他们意识到他们已经违法了,滥用商标法恶意起诉罪。若小店已经交钱,可以去告他们。
1、起因: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商标后起诉所有的潼关肉夹馍小店,要求改名字,不能带有潼关二字,一些小店就改了还交了不少的费用。
2、公众关注:小店和顾客在网络询问和发声后引起公众关注!
3、相关法律解释:第一:商标含义是图片和文字组成的,其中汉字和拼音部分所有人都可以使用,不是使用了相同文字就是侵权。第二:他们的起诉书中写可以交费也可以不交费(加盟费),这一条不在商标法范围内。第三:经营过程中是否损害了他们(已注册商标方)的利益!小店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平民小店并没有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这条不用管。第四:小店已经缴纳费用的去法院起诉他们,要回损失。
4、我的观点:潼关县肉夹馍协会就是坑平民小店的,不懂法还起诉平民小店。平民小店:可以不用理他们!因为他们滥用商标法!就是让你们缴纳加盟费。
5、负面影响:估计以后潼关肉夹馍大规模的店铺可能很少人去。都去小店吃了。
法律解释部分:来源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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